为顺应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新要求,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持续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巡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
(一)自查内容
包括:制度建设、环境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安全、个人防护等。
(二)自查范围
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三)自查要求
1.每学期期初,实验安全责任人负责成立本实验室的安全自查小组,成员可由使用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组成。自查小组每星期对本实验室自查一次,每次参与自查人数不少于2人。实验安全责任人安排本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任务表。
2.自查人员根据自查任务表,对照《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的要求逐项检查,翔实记录检查结果。
3.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认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并记录整改结果。
4.每学期更换一本记录本,期末最后一次安全自查、整改、记录后,由各单位汇总并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保存,保存时间至少三年。
二、学校巡查
学校巡查分为由教学督导组主导的专项巡查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定期全面巡查,巡查内容与《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中的自查内容相同。
(一)专项巡查
学校成立由实验教学督导组成立的专项巡查小组,组长由实验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一个阶段针对某一特定项目对各实验室进行专项巡查。专项巡查小组每星期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对象不少于6个单位。
(二)定期全面巡查
每个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联合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实验秘书,组成临时巡查小组,选择两校区不少于4个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三)巡查结果反馈与整改
专项巡查与定期全面巡查结果须在《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中记录,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各存在隐患单位发出《华侨大学实验室整改通知单》。存在隐患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将整改措施及结果填入《整改通知单》,并将《整改通知单》第一联交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跟踪验证整改的成效。
各单位应重视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治责任,“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