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人〔2016〕71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协议聘用境外教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协议聘用境外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6年11月15日
华侨大学协议聘用境外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管理
1.本文所指的境外教师是指学校根据学年师资引进计划而聘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教师,不含荟萃高端人才引进计划人员、境外特聘教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境外教师和语言类境外教师。
2.学校对境外教师实行固定期限三年的聘期制,如果固定聘期终止时间在学期中间则顺延至该学期末。
3.聘用单位与境外教师以协议形式约定聘期内工作任务,并按学校要求申报相关经费和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4.聘用单位在境外教师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聘期考核,并向人事处提交考核材料。聘用单位还应根据工作需要、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奖惩方案,并对是否续聘提出明确意见。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聘用单位意见研究决定聘期奖惩及是否续聘。
二、薪酬待遇
1.学校聘用境外教师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按照签订协议时学校相关政策及工作急需程度和教师本人业务水平、工作任务内容等情况确定。续聘期薪酬还同时参考上个聘期考核情况及配合完成学校要求等情况确定。
2.学校另按属地政策为境外教师缴交相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以及工会会费、个人所得税等从个人薪酬中代扣代缴。
3.聘用单位每年对境外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进展考核,考核合格者,超出协议约定任务的部分可参与聘用单位业绩考核奖励的二次分配。
4.教师超过协议约定工作任务的科研成果按照《华侨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5.境外教师年薪按月发放。聘期最后一个年度的二次分配和科研成果高水平奖励根据聘期考核情况与奖惩结果一并发放。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教师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联合审议,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审批予以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聘任岗位等级。
2.教师在正常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若因科研项目申报限制导致不满足晋升条件,但学术论文达到破格晋升条件要求,则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的年薪待遇自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次月予以调整。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