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六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加强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思想引领,选树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加强“温暖集体行动”氛围营造,决定面向在校全日制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开展第“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共评选不超过40名“华园之星”,分为“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5个类别,每个类别获奖人数根据评审实际确定,每名“华园之星”奖励4000元荣誉奖金。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学籍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并要求二年级及以上。

2.港澳台侨学生应立志成为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3.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爱校荣校,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在校求学期间,已获得2次及以上“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各类别荣誉称号者,不再推荐。

7.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入学以来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最新的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低于98分;

3)入学以来因违规使用无牌、套牌、超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违反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三、申请者具体条件

申请学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以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类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采用的相关荣誉和奖项应以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所获为主

(一)学习之星

1.学业成绩优异。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80%以上。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各学科类竞赛、教学实践(实习)、专业汇报演出、作品展览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优先考虑。

(二)社团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曾在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担任部门负责人满一年;或在各地区同学会担任副总干事及以上职务满一年;且获得指导/联系单位(指导教师)鉴定优秀者。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三)文艺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文艺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文艺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文艺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体育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热心体育活动,曾在校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比赛中获奖(若为集体奖项,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体育类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或策划组织校级以上体育活动并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可优先考虑。

)公益之星

须同时满足以下第一、第二项具体条件:

1.本科生2024-2025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课程优良率达50%以上。

2.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中表现优异,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若为集体荣誉,个人须排名前三)。

3.在校、院各级志愿服务团体担任骨干并表现优异的可优先考虑。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每名学生申请“学习之星”“社团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等奖项时,限申请一个奖项。曾获得1次“星光耀华园”优秀学子荣誉称号者可继续申请,但申请类别应有别于已获奖项。

(一)个人申报

学生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xytw@hqu.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医学院309室。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主要事迹。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汇总表、证明材料(含个人证件、绩点证明、综测证明、社区表现分证明、相关比赛及获奖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个人主要事迹、生活照。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331日下午4点。

(二)单位推荐

1.推荐人数。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5人,个类别名额可打通使用,除“学习之星”“社团之星”外,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学校评审与表彰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后,进行发文表彰。

五、荣誉奖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发文表彰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荣誉奖金给获奖学生,并推荐获奖代表参加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大会。

(二)获奖学生须发挥榜样力量,参加学校优秀学子风采展示和宣讲“温暖集体行动”

(三)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所获奖项,获奖资格自始无效。

1.有反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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