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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医学院

 

医学〔2018〕3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医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全体教职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华侨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侨大学医学院

                               2018年5月21日

华侨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考勤制度,维护学院各项正常工作秩序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华大综〔2010〕54号)、《华侨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华大人〔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按时出席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活动(含运动会等)、全院会议等各类活动。因病、事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法参加有关活动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岗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基本考勤机构的负责人是本机构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核实、审批本单位教职工的请假,对教职工出差、开会、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脱产进修、出境访学等做好考勤记录,并如实、及时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

(一)院属系是所有专任教师的基本考勤机构(如教师归属于科研机构,则任课教师须先经科研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实验教学中心是所有实验员的基本考勤机构(如实验员归属于科研机构,则实验员须先经科研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办公室是所有管理人员的基本考勤机构。

第四条  出勤要求

(一)非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坐班制,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刷卡签到制度。

(二)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认真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任务,并科学合理分配时间。

(三)专职党政领导按坐班制人员进行考勤;“双肩挑”领导按向学院师生公开的坐班时间考勤。

(四)特殊岗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有关考勤机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作息时间调整方案报学院办公室,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请销假程序

(一)请假

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或公休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办理病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华侨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按学院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假超过3天的,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华侨大学请假申请单》。

1.处级领导请假,按学校处级领导请假规定执行。

2.考勤机构负责人请假,分管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负责人批准。

3.其他教职工请假程序

(1)请假3天内,由所在考勤机构负责人、学院分管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负责人审批,并送学院办公室备案;

(2)请假连续4-7天由所在考勤机构负责人、分管工作院领导、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3)请假连续8-15天由所在考勤机构负责人、分管工作院领导、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超过15天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4.特殊情况下请假手续办理

(1)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先通过本地市话办理请假,并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缺席有关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2)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因事无法参加的,除已办理请假手续的教职工外,其他当事人必须当面或其他有效证明自己未离开学校所在地的方式(如微信共享实时位置、手机视频等方式)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如非当面(或未提供自己在学校所在地的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二)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如不能上班,应于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若因客观原因不方便履行续假手续,应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提前请示,待本人回单位后及时履行有关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续假程序与请假一致。

(三)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由本人填写《销假审批表》,所在考勤机构负责人、学院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销假,否则按超假处理。未休满原请假天数、提前上班的,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

第六条  与考勤有关制度的执行

(一)擅离离岗、旷工的处理办法和因病、事请假的福利待遇等,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见附件1、2、3)。

(二)因公出差而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原则上按旷工处理,且由本人承担差旅等费用。

(三)学院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公益活动(含运动会等)、全院会议等,除按正常考勤外,按时参会者给予绩效奖100元。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附件:

1、《华侨大学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法》(华大人〔2017〕36号)(摘录)

2、《华侨大学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华大综〔2010〕54号)(摘录)

3、《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华大综〔2015〕46号)(摘录)

4、华侨大学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5、华侨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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